先知(愿主福安之)阐明了六种涉及利息之物的正确买卖方式,这六种是:黄金、白银、小麦、大麦、椰枣和盐。若是同类之间的交换,例如黄金换黄金、白银换白银等,则必须满足两个条件: 第一:若属于按重量计量的物品,如黄金和白银,则必须重量相等,若属于按容量计量的物品,如小麦、大麦、椰枣和盐,则必须容量相等。 第二:卖方收取价款,买方收取商品,并且必须在买卖合同的同一场合当场交付。 若这些种类不同,例如黄金兑换白银、椰枣兑换小麦等,则只需满足一个条件,即卖方收取价款、买方收取商品,且必须在订立合同的同一场合当场交付。否则,买卖无效,卖方与买方在此情形中都陷入被禁止的利息行为。